2021年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對流通領域成品油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查總體情況
本次共抽查服裝、日常防護口罩、學生用品等10種產品,抽查銷售企業193家256批次。經檢驗,其中銷售企業中11家24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 9.4%。 具體如下: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統計表(流通領域)
序號 | 產品名稱 | 受檢單位(家) | 不合格單位(家) | 抽查產品(批次) | 不合格產品(批次) | 不合格產品發現率(%) |
1 | 服裝 | 1 | 0 | 4 | 0 | 0 |
2 | 棉織品 | 5 | 0 | 10 | 0 | 0 |
3 | 日常防護口罩 | 5 | 0 | 6 | 6 | 100 |
4 | 學生用品 | 4 | 0 | 5 | 0 | 0 |
5 | 食品包裝物 | 2 | 0 | 5 | 0 | 0 |
6 | 洗滌日化產品 | 2 | 0 | 5 | 0 | 0 |
7 |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 2 | 0 | 2 | 0 | 0 |
8 | 消防水帶 | 1 | 0 | 1 | 0 | 0 |
9 |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 6 | 4 | 7 | 4 | 57.1 |
10 | 煤炭 | 115 | 0 | 116 | 5 | 4.3 |
11 | 尿素水溶液 | 8 | 5 | 10 | 6 | 60 |
12 | 成品油 | 42 | 2 | 85 | 3 | 3.4 |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服裝。本次監督抽查依據國家標準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對產品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異味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未發現有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
(二)棉織品。本次監督抽查依據國家標準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 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對產品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重金屬、附件抗拉強力、附件的銳利尖端和銳利邊緣、殘留金屬針、耐久性標簽、異味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未發現有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
(三)日常防護口罩。本次監督抽查依據國家標準GB/T 32610-2016 《日常防護型口罩技術規范》,對產品的過濾效率(鹽性、油性)、吸氣阻力、呼氣阻力、口罩帶及口罩帶與口罩體的連接處斷裂強力、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摩擦色牢度、標識、包裝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發現的質量問題是產品過濾效率(鹽性、油性)、標識、包裝項目不合格。
(四)學生用品。本次監督抽查依據國家標準GB 21027-2007《學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對產品的可遷移元素的最大限量、有機溶劑苯含量、苯、氯代烴、游離甲醛、總揮發性有機物、甲苯+二甲苯、甲醛含量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未發現有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
(五)食品包裝物。本次監督抽查依據GB4806.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制品》等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對產品的感官要求、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總遷移量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未發現有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
(六)洗滌日化產品。本次監督抽查依據國家標準GB/T 13171.1-2009洗衣粉(含磷型)、QB/T 2485-2008香皂等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對產品的pH值、總活性物、總五氧化二磷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未發現有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
(七)消防器材。本次監督抽查依據GB4351.1-2005《手提式滅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GB6246-2011《消防水帶》、GB17945-201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等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對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產品的充放電試驗、重復轉換試驗、電壓波動試驗、轉換電壓試驗、絕緣電阻試驗、接地電阻試驗、耐壓試驗、抗沖擊試驗、結構、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應急轉換時間、應急工作時間、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標志等項目;對消防水帶的外觀質量、內徑、長度、設計工作壓力試驗壓力及最小爆破壓力、單位長度質量、耐低溫性能、黏附性、可彎曲性、標志等項目;對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的質量、滅火劑充裝重量誤差、20℃噴射性能、最小有效噴射時間、最小噴射距離、充裝口內徑、水壓試驗、爆破試驗、密封性能、滅火劑主要成分含量、筒體壁厚測量、滅火器保險裝置、滅火器的開啟機構的開啟動作、標志和顏色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發現的質量問題是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產品的滅火劑主要成分含量項目不合格。
(八)煤炭。本次監督抽查依據 《遼寧省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對產品的干基灰分、干基全硫、發熱量、磷含量、氯含量和汞含量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的質量問題是全硫,揮發分項目不合格。
(九)尿素水溶液。本次監督抽查依據GB 29518-2013《柴油發動機氮氧化物還原劑尿素水溶液(AUS 32)》尿素含量(質量分數)、密度(20℃)、折光率20nD、堿度(以NH3計)(質量分數)、縮二脲(質量分數)、醛類(以HCHO計)、不溶物、酸鹽(以PO4計)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的質量問題是醛類(以HCHO計)、標志項目不合格。
(十)成品油。本次監督抽查依據GB 19147-2016《車用柴油》、GB 18351-2017《車用乙醇汽油(E10)》,對柴油中的潤滑性、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數、硫含量、10%蒸余物殘炭、灰分、水分、總污染物含量、運動黏度、凝點、冷濾點、閃點、餾程、密度;對車用乙醇汽油中的研究法辛烷值(RON)、鉛含量、餾程、蒸氣壓、膠質含量、硫含量、硫醇(博士試驗)、銅片腐蝕(50℃,3h)、水溶性酸或堿、機械雜質、水分(質量分數)、乙醇含量(體積分數)、其他有機含氧化合物含量(質量分數)、苯含量(體積分數)、密度(20℃)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發現的質量問題是車用柴油中硫含量、運動黏度(20℃),車用乙醇汽油中的乙醇含量、其他有機含氧化合物含量、硫含量項目不合格。
附件1:
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流通領域成品油等產品監督抽查匯總表
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