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昆明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加強對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昆明市商務局日前發布《昆明市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詳細明確了關于發展全市電子商務產業的相關扶持范圍、補助方式、申報條件等。
電商園區、平臺、應用、服務獲重點扶持 《辦法》指出,用于扶持電商產業的專項資金,由市財政每年從服務經濟內外貿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共同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預算編制管理,辦理資金撥付,對項目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評價監督。市商務局根據昆明市電商產業發展需要,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項目申報、評審,提出年度電商產業的支持重點和資金安排建議。 專項資金將用于扶持全市電子商務平臺、電子商務應用、電子商務服務、電子商務示范縣(區)、電子商務園區,承建國家電子商務示范項目,以及商務主管部門委托協會、院校和專業機構開展的人才培訓、課題調研、重大活動等工作。 申請扶持資金的電商平臺收入要達300萬元 《辦法》要求,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須在昆明市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納稅,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體系。此外,同一家企業補助總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 申請扶持資金的電子商務平臺,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要達300萬元以上;擁有昆明本地自有的電子商務服務系統和后臺數據管理運行系統。項目年度實際投入和平臺推廣費用之和不少于80萬元。 申請電子商務應用扶持的企業,上一年度網絡營銷費用、自有電子商務平臺建設費用等實際投入合計應不少于30萬元,網絡銷售總額應不少于300萬元。 申請扶持資金的請電子商務服務企業,要滿足申報年度企業電子商務服務收入不少于200萬元,申報上一年度企業研發投入不少于50萬元。 申請扶持資金的電子商務示范縣(區)、市級以上的電子商務園區,必須經市政府評審認定。電子商務園區的使用建筑面積要超過5000平方米,具備電子商務企業運營所需的配套服務設施,入駐的電子商務企業20家以上且有經營實績。 電商平臺企業最高可獲60萬元扶持資金 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扶持資金不超過申報上一年度項目實際投入和平臺推廣費用之和的30%,最高不超過60萬元。 電子商務應用企業,以獎補的形式給予20-40萬元分檔獎補。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的,通過自建平臺首次實現年銷售額5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列入扶持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按申報上一年度企業研發投入的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對當年按市確定的計劃組織培訓電子商務專業人員超過500人次且經過市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的電子商務培訓機構,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補。 經市政府認定為電子商務園區(樓宇、創業園)、市級電子商務商務示范縣(區)的,將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補。承建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創建的項目,按規定要求地方進行配套的,依據本辦法相關規定予以配套。商務主管部門委托協會、院校和專業機構開展的人才培訓、課題調研、重大活動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每家企業每年只能申報一種扶持類型 每年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發布申報指南,組織申報工作。申請企業向其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交申請和相關材料,經屬地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后,上報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每家企業每年只能申報一種扶持類型。 申報企業需如實提供昆明市電子商務扶持資金申請書和申報表;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承諾書。此外,按照申報類型的不同,還需按照各類型扶持資金的申報要求,補充提供相對應材料。(來源:昆明信息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