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216號),設立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 (四)負責依法依授權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修定、發布市級推薦性農業技術規范,管理采用國際標準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研究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地方中藥炮制規范,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研制、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研制、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后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及藥品批發、藥品銷售連鎖總部環節以及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臺備案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知識產權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加強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市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知識產權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導全市知識產權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負責知識產權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 (二十一)負責保護知識產權,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制度,貫徹國家和省有關知識產權和專利工作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二十二)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知識產權運用和規范交易的政策,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工作。 (二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知識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依授權負責知識產權申請相關管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五)負責擬訂全市知識產權信息網絡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二十六)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準、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 證照分離 改革,推動 照后減證 ,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放寬知識產權服務業準入,擴大專利代理領域開放,放寬對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伙人的條件限制,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范創建等活動,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 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 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審評、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范商標注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全面推行 雙隨機、一公開 和 互聯網+監管 ,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提高監管效能,滿足新時代公眾用藥用械需求。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匯集全市知識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專利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咨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和風險防范意識,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落實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群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范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2.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6.與市版權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 市委、市政府關于版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7.與市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劃轉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負責事中事后監管。市行政審批局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實現審批與監管信息資源共享。 |